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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华研精机华研精机(SZ:301138)2023-12-13 10: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设三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职[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60日内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8]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专门会议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5] 专门委员会 - 设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2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0] 其他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 需汇报工作情况,年度述职报告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2][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