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订)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同意可豁免[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参会规定 - 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3] 审议事项 - 7类事项需经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职权行使后提交董事会[4] 表决与记录 -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制作记录并签字[4][5]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6]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同意可豁免[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参会规定 - 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3] 审议事项 - 7类事项需经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职权行使后提交董事会[4] 表决与记录 - 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制作记录并签字[4][5]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费用,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