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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招标股份招标股份(SZ:301136)2023-12-12 03:54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比照规定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3]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4]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4]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作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特殊情况处理 - 控制或持有超50%股权的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7]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第三方价格等原则[20] - 关联交易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定价方法[20]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大会[22]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