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日发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表决[1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4] 决议规定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5]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8] 后续流程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8] - 实施中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检查,可要求纠正违规事项[18]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需有决议和记录,出席委员签字[18] - 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18] - 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19] - 档案由证券部保存十年[19] - 出席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0]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