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7] 履职与更换 - 连续两次未出席应更换[8]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2个月内补选[9] 职责与会议 - 关注关联交易等事项[1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2] 委员会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任召集人[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4] 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1] 制度生效与意见要求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