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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德智能瑞德智能(SZ:301135)2024-04-21 07:4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0]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表决规则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3]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4] 人员管理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六十日内补选[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3] 其他规定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8] - 会议集中审议、依次表决,可召集人员列席但非委员无表决权[16] - 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需会议决议和书面记录,出席委员签名[16][19] - 议案获规定票数,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生效[19]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跟踪实施情况,违规要求纠正并汇报[19][20]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档案证券部保存十年[20]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