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可解除职务[12] - 辞职后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资料至少保存5年[22]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2] 事项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17][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