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3年10月2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担保流程 - 公司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等[19] 追偿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部分或全部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1] - 担保事项出现纠纷经授权后公司派员以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21]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1]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决策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责任[23] - 担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减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7]
雅艺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