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募集资金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3]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3]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9]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4] - 监事会应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可提议或单独聘请审计机构专项审计[2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其他规定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15]
雅艺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