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0月2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7]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1%以上股份等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处任职人员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因辞职等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履职相关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股东[33] 其他规定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生效后原制度终止[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5]
雅艺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