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284.06 万元,少 于《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2,000.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