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告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4-07-16 10:05

注册地址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1]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发出股东会通知后,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9]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9] 监事会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1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有时间要求[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2]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不同阶段有不同占比要求[23][24] 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6]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7] 章程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定义及总额计算方式[30] - 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