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
鸿富瀚鸿富瀚(SZ:301086)2024-07-16 10:0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16]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6] - 公司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信息披露方式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9]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应遵守公平原则[10]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特定形式与对象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适用规则[11][1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2]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9] -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29]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2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9]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39]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4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0] - 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0]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4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调整适用信息披露要求[46] - 公司可按规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48] - 暂缓披露信息被泄露或传闻时公司应核实披露[49] 其他管理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50]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并做好记录[52][72]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54]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5] - 公司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55] - 公司处分相关责任人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