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 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