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严牌过滤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