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由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决定[3][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并打分[7][8]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改聘与更换要求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6种情况应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监督与责任处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4] - 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15]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5]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17] - 制度抵触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