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策 - 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2] 独立董事规定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意见[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股东大会流程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先用当年利润弥补[4] -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规定除外[4] - 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5] - 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多因素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5] - 满足条件时每年至少现金分配利润一次,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6] - 重大投资或支出致无法满足经营或投资需求时可不分现金红[6]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可不现金分红[6]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可不现金分红[7] - 利润分配预案需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当年盈利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8] - 调整《公司章程》中股利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9] -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毕[9]
星华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