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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东方投行关于开勒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开勒股份开勒股份(SZ:301070)2024-04-21 08:06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5] 内部控制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4]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4] 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6]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7]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8]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涵盖采购、生产等多方面的业务控制制度[15][16][17][18][19] - 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5][21][22] 内控标准 - 以2023年度合并报表数据确定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26][27][28][29] 其他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和重要缺陷[29][31] - 公司按既定内控检查监督计划完成工作[3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