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4-05-21 12:51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达30%以上,董事、监事选举用累积投票制[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则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2]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2]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 - 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3]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3]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过半数表决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独立董事可征集意见提分红提案并提交审议[3][4]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应与股东沟通[4]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独立董事及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相应比例通过[4]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