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4-05-21 12:5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聘请议案[7]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同一机构可不开展选聘[1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方式并公示结果[9] 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4] - 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5] 文件保存与改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8种情形应改聘,年度报告审计期一般不改聘[18][19] - 拟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书面通知,更换在四季度前完成[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审核改聘议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9] - 监督检查法规政策执行等4方面[22][23] - 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违规按规定处理[2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