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有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4] - 经两名及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于执行通知期限规定[13] 任期规定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 -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人选,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4] 职责与工作 -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2] - 提名委员会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和相关材料[11] 其他规定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影响消失[20] -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23] - 发生特定情形时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3] - 公司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23] -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时审议决议[23] - 提名委员会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和高管工作[25] - 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5] -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向公司董事和高管提出质询[25] -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作出评估[25] -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8]
森赫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