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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江苏博云江苏博云(SZ:301003)2024-03-04 11:1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 三种情形之一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8]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8]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派发时间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4] 信息披露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不分红或分红水平低原因[15] - 特定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应说明方案依据及未来规划[17] - 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应披露相关内容[17]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且实施现金分红,应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17]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50%,应披露分红方案合理性[17] 其他规定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