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50%[35]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审核意见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符合规定[37] -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提供财务资助[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无损害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 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其报告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要求[38] 其他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公司保证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担责[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