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可临时召开[2]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决策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审议[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其他要求 -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公司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5] - 提交含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紧急可临时召开[2]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决策与职权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审议[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6] 其他要求 -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5] - 公司提供便利和必要条件[5] - 提交含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