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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遮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玉马科技玉马科技(SZ:300993)2024-05-28 10:11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召集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费用与主持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3]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4]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报告与表决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等应作报告,董监高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8] - 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决议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除外)[40] 决议事项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1] 决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44]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5]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