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遮阳: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资金占用制度依据 - 制定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4] 资金使用规定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6][8] 公司独立性要求 - 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人员、资产等分开,机构、业务独立[9]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及时结算[12] 其他制度要点 - 控股股东承诺未解决问题前不转让股份[12] - 财务部和审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2] - 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5]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5]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7] - 制度按法规等执行,自董事会批准生效[17]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