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0]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需及时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需及时披露[23]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公司要及时披露[23]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6] - 审定或审批后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8]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2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28]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资料,相关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37] - 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材料,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需审批的提交相关会议[37]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如实回复[38]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因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44]
玉马遮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