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谴责批评情况不得担任[11] - 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课时,任职后每2年后续培训不少于30课时[11]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选举时向交易所报送文件并披露信息[14] - 交易所可对不符条件候选人提异议[15] - 选举两名以上需累积投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15] 独立董事任期管理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7]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36]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披露[36]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四年八月[43]
深水海纳: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