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3]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6] - 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8]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特定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相关 - 六种情况应改聘,审核时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1] - 董事会通过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11]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 年报中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6] 处罚与报告 - 事务所存在六种严重行为不再选聘[16] - 对相关主体实施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