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创识科技创识科技(SZ:300941)2023-12-05 10:5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特定情况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特定情况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14] - 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17]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0]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董事披露义务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27] 董事会议案说明 -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议案说明应包括交易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比、定价政策等[28]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32] 关联交易审议限制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35]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可因情况变化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3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定价政策等内容[3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42]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2] 制度术语定义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5]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1年2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