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董事会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 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