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 释义 2 | | | --- | ---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6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8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0 | | 四、结论性意见 16 |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 发行人、信测标准 | 指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 | 指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 商、五矿证券 | | | | 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证鹏元 | 指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德恒或本所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