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 | 今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目录 | 释 义 | | --- | | i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 | i í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 i i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 |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 |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 |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 |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