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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研奥股份研奥股份(SZ:300923)2023-12-08 10:5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股东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披露计算原则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17]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4] 争议处理 - 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争议,由全体与会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24]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5]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10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