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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9月)
南凌科技南凌科技(SZ:300921)2024-09-13 11:2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1]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项目检查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20]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20]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总额30%[23]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并披露[29] 特殊情况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8]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审计与监督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9] - 公司应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审计费用[29] -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9] 制度相关 - 2024年9月1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