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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润阳科技润阳科技(SZ:300920)2024-04-21 07:5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聘请议案提出 - 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续聘时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作评价[15]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3] 聘期与保存期限 - 聘请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改聘相关 - 出现特定5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谨慎关注情形 - 对拟聘任事务所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不再选聘情形 - 事务所存在6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