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28] 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20][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 履职受阻可向监管报告[30] - 公司承担费用、可建保险制度[30] - 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