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通知期可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豁免[14][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用传真作决议[15] 审计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人员列席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 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