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8] - 会议应于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8]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8] 薪酬方案流程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6]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