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仲景食品仲景食品(SZ:300908)2024-04-08 08: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11] 补选规定 - 因各种原因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