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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日月明日月明(SZ:300906)2023-11-24 10: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选举与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9] 委员会设置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意见发表与沟通 - 重大事项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8]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0] 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6] - 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等相关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28][33]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