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董事会批准[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董事会批准[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3] 总经理决策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决定[4] - 交易标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4] - 交易标的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4]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4]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4]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比例一般不小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7][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7][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7][8] - 原则上公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7][8]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公司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12] - 公司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10]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0][11][12] - 公司利润分配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孰低确定分配比例[10] 利润分配调整与披露 - 如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规划,应满足章程条件,经详细论证,履行相同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订及执行情况,调整或变更时说明条件及程序[12][13]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现金分红或未按政策分红,应披露原因、资金用途和计划,独立董事发表意见[13] 其他事项 -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13]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3]
铜牛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