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管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5]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董事会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3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4] - 公司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8] - 2020年10月发布的《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