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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耐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狄耐克狄耐克(SZ:300884)2023-12-13 11:4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大会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1]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紧急情况全体一致同意可随时通知[27] - 需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27] - 审议事项须全体过半数通过[2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多种通讯方式召开[40]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41] - 形成书面决议,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42] - 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超十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