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等提名,股东大会选举[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0]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1] 时间限制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连续两次未参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并任召集人[17] 会议相关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18]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20] 意见发表 - 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0][22]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 - 关注股东等资金往来[21] - 工作记录等保存十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7]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