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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万胜智能万胜智能(SZ:300882)2024-04-22 13:5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任期届满前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借款或资金往来超净资产值5%需发表意见[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3]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0] - 投反对或弃权票,披露决议时需同时披露异议[19]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属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