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 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