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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海晨股份海晨股份(SZ:300873)2024-04-21 07:52

章程修订与审议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六)项情形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3][4] - 因章程规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4] 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利润分配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8] - 公司现金分红有条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等[6][7][8][9][10] - 特定情形如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可不分红[1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其他规定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