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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大环境南大环境(SZ:300864)2024-03-28 11: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过往任职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10]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四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配合职责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 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五年[31]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1] - 董事会秘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及时办理公告事宜[31] - 独立董事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1]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