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8]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同一事务所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8年[14]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细化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打分记录保存[8] - 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10]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9][10]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至少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6] - 关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及意见不一致情况[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9]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情节严重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担责[20] - 对责任人员可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0] - 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不再选聘[20] - 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